有朋友從來不會對路邊的乞丐滋長出半點憐憫之心,一副口吻質疑有手有腳為何不自力更生,為完善社會保障卻不得要領而抱不平
雖不算甚麼道理,難以稱上曉以大義,未有道出我的想法,是明買明賣
我們每天販賣時間,配以學識才華換取生活,但求安逸,有人或附上幾分膽色與姿色,博取榮華
那位仁兄仁姐不是甚麼可人兒,也許付不出勞力,墨水欠奉,造藝免問,生性怯懦,最值錢就是點點尊嚴,拿到街頭販賣,不標價,惜緣者隨意打賞,溫飽卻是奢望
我們覺得自尊無價,有人甚至花一切力氣去捍衛面子,揮金無數讓自已貼金顯貴,對路邊被放下的身段,視為甚麼?
啊!我忽然醒悟了,不應該怪責朋友,正如時裝店開門做生意,不買者不罪,顧客沒有遭白眼的道理,只是朋支對這宗買賣不感興趣,但願他不會到小販管理隊投訴